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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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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5篇

在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利益的作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篇1

制定本办法是为了充分发挥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作用并保证所有仪器正常有效地长期使用,更好地为科研和教学服务。本实验室所有仪器将在满足科研的前提下,对全校教师、研究生的科研工作给予尽力支持。

一、仪器设备购置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以及当时财力的状况,分轻重缓急定出年度购置计划,报实验室主任会议批准。

二、仪器操作证的管理

1.任何从事科研或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本实验室发放的仪器操作证,方可独立使用本实验室仪器。严禁非持证人员擅自操作仪器。

2.仪器操作证发放范围包括:本校使用本室仪器进行科研的老师、经导师批准同意使用本室仪器博士及硕士研究生;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的外单位研究人员。

3.使用前须向本室负责人交验仪器操作证,说明测试内容,登记使用起始时间。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仔细操作仪器。使用完毕后,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如实登记使用情况,经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并结帐后方可离开。

5.禁止在控制仪器的计算机上进行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一切操作。拷贝数据需使用未经拆封的新软盘且经工作人员检查许可后方可使用。

6.持证人不得私自指导其他人员使用仪器。

三、仪器使用规定

1.科研使用:本实验室拟按开放实验室方式运转,鼓励本院教师、研究生通过培训后自行使用。欲独立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者,须提前预约该仪器使用起止时间,并准时履约。取消预约须提前24小时,若预约后不使用仪器,仍按使用计费。

2.教学使用:由各相关教师提出,经科技处及本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实验,为本实验室服务的优先对象。

3.本实验室工作时间为8:00—17:30(校定工作日),若工作时间内仍不能满足使用,再考虑假日或晚上开放。每周一定时间由本实验室工作人员提供测试服务。

4.涉及本实验室仪器的研究工作,论文发表后有义务向本实验室提供一份复印件。

四、仪器使用费

1.教学计时免费,其他费用由各实验室或研究小组承担。

2.仪器使用费计算暂不考虑各仪器的损耗。本院科研使用费付费方法为先购测试卡后使用,各种仪器使用费用另行规定。

3.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由当事人及当事人的领导承担责任,按校院有关规定赔偿。

4.严禁各科研组及相关人员代外单位测试样品,一经发现按外单位送样收费,费用由当事人自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篇2

一、总则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巡回点检的管理组织及工作内容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工艺线上的生产设备管理;

二、管理组织

1、根据本公司设备巡回点检的实际需要,建立以岗位人员为基础,工段技术人员为关键,设备管理部门巡回点检为督促检查的三级管理网络。

2、生产设备由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工段应建立健全定人定机制度。岗位操作人员坚持不离设备,设备有人管理,做到手勤、眼勤、耳灵,把本岗位的设备维护好,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报告相关人员及时排除。

3、工段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要掌握好本工段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各岗位工人对设备的点检及维护情况,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4、设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对全生产工艺线上的在线设备进行巡回点检,不定期对主机设备进行巡回点检,以便掌握全线设备的运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工段,班组的设备巡回点检工作,以达到生产设备安全、高效运转。并做好巡回点检记录及问题处理记载,巡回记录要保存齐全。

三、点检的工作内容

1、设备管理部门

⑴由设备主管组织,各工段设备段长或技术人员参加。

⑵点检周期:每月一次,对生产主机设备定期点检。

⑶点检内容:

a、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b、检查日常点检和巡回点检记录。

c、检查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技术状态。

d、对异常情况的设备组织监测和提出解决措施。

2、工段级点检:

⑴由工段设备段长主持,技术人员班组长参加。

⑵点检周期:每周一次。

⑶点检内容:

a、按点检标准书规定的项目进行,监督并复核岗位与维修班组的日常点检记录。

b、检查主要设备和重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技术状态,发现设备异常,损坏和磨损情况应做好记录以便确定修理部位,更换零件,修理的种类和时间,以此安排维修计划。

c、检修设备测试、维护情况和设备环境卫生。

⑷检查方法:

除人的感官外,对重要的'设备定期用检查工具和仪器进行检查、测定,做好记录,便于准确掌握设备的技术状态。

3、班组岗位点检:

⑴岗位点检由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⑵点检周期:岗位工按照各工段制定的“岗位点检标准”规定的周期进行,负责点检分管范围的全部设备。

⑶点检内容:

a、设备运行中的异音、震动。

b、润滑系统工作情况(油温、油压、油位、冷却水等)。

c、运转件是否移位、窜位等。

d、目测部件是否开裂、变形、开焊。

e、设备地脚螺栓、紧固螺栓是否松动。

f、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可靠。

g、检查安全保护装置。

h、检查设备跑、冒、滴、漏等现象。

i、变电站及各电气控制等专业电气设备按设备规定内容进行。

⑷点检方法:

运用眼看、手摸、耳听、鼻嗅等方法,结合设备的仪表和信号标志。

四、考核

1、结合工段经济考核责任制,纳入工段考核。

2、对点检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不该发生的设备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事故大小酌情处理。

附则:

1、各级点检工作记录,应记载在点检标准书上,并存档备查(填写时一式两份,工段留一份,上交设备管理部门一份)。

2、运行中岗位点检也应使用点检标准书,并签名,对于运行中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做详细记录。

3、对于点检中不能查看的零部件可安排在停机后进行定查。

4、制定点检考核细则。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篇3

物理教学仪器设备是高等学校在物理实验教学和科研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是各物理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装备。因此,如何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仪器设备安全完好,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最大限度地管好、用好仪器设备,是我们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物理实验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是高校物理实验室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物理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实现物理实验仪器设备管理的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实验教学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报废仪器合理处置,减少环境污染和仪器循环使用等。为实现这一管理目标,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

加强对实验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计划审查制度、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仪器操作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考核制度、更新、报废制度、奖励和赔偿制度等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每间实验室都挂有实验室规则、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管理等制度,建立仪器设备的“采、验、入、用、报”一套严格的程序和制度。加强仪器报废后其完好部件的回收、利用和对无利用价值部分的有效处理措施制定了相关处罚措施。通过制度建设使仪器设备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和验收

根据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项目、仪器设备必需的综合条件等方面全面考虑仪器设备的计划与购置。结合自身特点和教学、科研的发展方向;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套数和库存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缺少的部分仪器设备清单,需要什么计划什么,缺少什么计划什么,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或利用不充分等现象,充分、有效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采购时遵循“货比三家、物美价廉、优胜劣汰”的原则。在广泛收集信息,反复比较论证的基础上,从中选优。验收时对购置仪器的品种、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认真核对、验收,及时做好验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3.优化仪器设备的分类管理,提高实验工作效率

根据仪器设备的用途划分种类进行管理。对中小型常规仪器设备实行分散管理。遵循实验开设的项目、实验的性质,设置了光学实验室、热学实验室、电学实验室、仿真及电子与通信实验室、自主及开放实验室等16个分室。由每个实验室自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各实验室和相应设备落实到人,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方便查询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维修情况。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集中管理,由高校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采取专管专用、专管共用和托管共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改变实验室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最大限度地资源共享,有效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4.加强仪器设备的定期维护和维修工作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以维护为主、维修为辅,维护是实验技术人员对正常运行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养,维护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以避免或减少故障发生率。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时间、故障期、环境条件、维护方式及保养时间等因素,提早计划和安排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保养工作。仪器设备检修或校准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每次上课前实验技术人员检查一遍,每次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技术人员都要检查仪器数量和仪器的完好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课期间每月试运行检查一次,半年全面检修一次,学院制定相应的检修制度并落实到责任人,院校组织检查验收。定期维护仪器设备能够积极预防故障的发生,有利于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在定期维护的同时还需建立仪器设备维修和维护记录,及时了解仪器设备的易出故障,缩短修复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设备一旦损坏,及时组织人员维修,确保实验教学和科研顺利进行。

5.利用计算机进行科学的自动化信息管理

仪器设备类别多、规格型号多、数量大,必须做到账目、物资、卡片相符,以便于学校资产处的账目管理。具体到院部的管理既要管物资又管账目,还有仪器设备的领用、借出与收回工作非常烦琐。除此之外,当同一型号的仪器数目多时,特别一些通用仪器设备,分布在哪些实验室,如果手工查找、统计,既花费大量的时间、劳动强度大,又难免出现错误。为了使设备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减小劳动强度,降低出错率,我校已经实现了仪器设备管理的自动化和网络化。通过计算机管理员可快速、准确地处理管理中的记账、查询、统计、报表等工作。同时通过网络无论是仪器管理员还是任课教师均可快速查询各种仪器设备的库存、使用等情况,及时提供各种仪器设备的相关数据信息,为学院实验经费分配等级做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方便调配,实现人流、财流、物流及信息流的平衡协调,使设备的供应、管理、使用、保养和维修相互结合,达到整体优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仪器设备管理员可以从烦琐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

6.结语

通过多年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践,我们总结出:实验室建设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环节,实验仪器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需要学校各部门、各级人员共同重视、共同合作。要实现物理实验仪器设备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应做到“转变观念,规范制度,严格程序,加强监督,合理使用,及时报废与处理”。真正做到“管好仪器,用好仪器”,使仪器设备管理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以人为本,实验仪器管理最终要服务于实验教学,服务于学生,推进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加强学习,使实验室管理人员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管理的新方法,以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质量安全,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科研。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篇4

1.目的

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程,保证仪器设备得到良好的管理,使其符合规定的检测要求,以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校准、标识、使用、维护、检修、核查、停用报废等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3.职责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负责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内容及要求

4.1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

4.1.1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和检测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提出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4.1.2仪器设备到货后,请购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及安装调试。大型仪器设备应与供货方共同开箱验收、安装、调试。

4.2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

4.2.1精密仪器,如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计应放在仪器室,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系统正常。还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4.2.2实验室应保持常温,环境干燥,通风良好。

4.2.3电子分析天平应放在专用天平台,防尘、防震。

4.2.4较大仪器应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动,仪器应罩上防尘罩。

4.3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4.3.1新购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2对检测结果有直接影响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定期送授权的校准机构校准或检定,以保证其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规范。

4.3.3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后需加贴计量标识,以表明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所处的校准状态。质检部负责建立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台账,总经理助理负责管理归档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4.3.4所有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对于免检仪器设备,应做好记录并监测其准确性,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4.3.5使用人员必须完全掌握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正确的使用、校正方法。

4.3.6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4.3.7实验室必须配备必要的量规附件或其它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对仪器设备、计量器具进行内部校正,并填写相应校正记录。校正记录表自行设计。

4.3.8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必要时各实验室需参加适当的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4.3.9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检验仪器、计量器具不精准,应立即校正。若经校正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代为校正,且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4.3.10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4.3.11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经专门技术人员检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由使用单位重新请购。

4.4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4.4.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应建立台账,并对主要仪器设备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大型仪器设备申购单、订货合同(可为复印件);

·大型仪器设备质量验收单(可为复印件);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出厂编号、实验室编号;

·仪器设备的到货日期、启用日期,安装或存放地点;

·产品说明书(可为复印件);

·设备使用记录(可另装订成册);

·历次计量检定证书(或自检记录/比对试验记录),检定周期安排;

·操作规程(简单、常用的仪器仪表,如说明书上有操作规定,可不再编制操作规程);

·仪器设备的损坏、故障、调试及维护保养记录。

4.4.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4.4.3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好,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写在左上角,然后填写好卷内目录。

4.4.4仪器设备档案由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应有专用的柜橱,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4.4.5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4.4.6实验室每年应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清点,使物、账相符。

4.5仪器设备的标识

实验室所有的分析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包括各种操作过程控制和检测结果处理软件等,都应有唯一性管理编号,并有明显、唯一性的标识表明其工作状态,以保证不被混用、误用或产生混淆。

4.5.1仪器设备标识分三类,分别为: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

4.5.2标识的使用

4.5.2.1合格证(绿色)的适用对象:

A)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B)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

C)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4.5.2.2准用证(黄色)的适用对象:

A)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B)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C)降级使用者。

4.5.2.3停用证(红色)的适用对象:

A)仪器设备损坏者;

B)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C)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D)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4.5.3所有标识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标识贴在设备的明显部位上,更换时,撕掉或覆盖原标识,在同一位置上贴上新的标识。标识的格式参见《质量手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条款。

4.6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4.6.1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按6.3执行。

4.6.2仪器设备的档案信息

仪器设备的档案依6.4执行。

4.6.3仪器操作人员的要求

4.6.3.1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从事分析检测人员,必须是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可以独立操作的人员。

4.6.3.2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阶段,确定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全程参与,系统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全面了解基本操作规程和保养维护程序,达到独立操作和保养仪器的目的。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加强仪器操作训练,随时记录分析操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便于咨询专家解决。

4.6.3.3操作使用人员对仪器的操作程序熟练掌握之后,可联系仪器厂家技术人员,集中对操作使用人员再培训,解决操作使用人员独立使用仪器过程中的技术疑难问题,并对仪器使用保养的一些技巧进行更深入的学习。

4.6.4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4.6.4.1主要仪器设备均应制定操作规程,其主要内容有:仪器名称、性能用途、操作步骤、检查方法(包括开机、关机、校正、运行检查)、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等。

4.6.4.2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和维护维修说明书、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操作说明书等,都必须保持其最新版本,并方便操作人员取用。

4.6.5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4.6.5.1大型精密仪器或检测直接出数据的仪器设备,均应有使用记录,填写于《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

4.6.5.2使用记录主要内容有:仪器名称、编号、使用日期、使用时间、上机样品编号、测试项目、使用前后的检查情况、操作人、验证人、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

4.6.5.3使用记录应于开、关机和使用时及时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4.6.6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为保证仪器设备的性能的可信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除了按规定对仪器设备实施定期的检定外,还必须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

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组织使用人员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在实施检测之时,对有关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定。维护情况应及时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日期、维护操作、仪器状况、异常情况处理(必要时)、执行人、验证人。维护记录表格式依据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自行设计。

4.6.7重新投入使用仪器的确认

无论由于什么原因而曾经脱离过实验室的直接控制的仪器设备(例如送外维修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复查,确认合格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4.6.8仪器的运行期间核查

4.6.8.1对所有仪器,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期间,将根据需要,分批按排运行期间检查,以保证仪器的性能和检测质量。

4.6.8.2期间核查不能代替定期设备检定和校准,核查标准也应进行校准和确认。

4.6.8.3期间核查可用相同准确度的方法考核主要参数,其作用在于及时发现故障防止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使用。

4.6.9校准结果的修正

当进行仪器校准时,如需要引入一组修正因子对校准结果予以修正,则负责校准的人员,必须保证其所有的备份(包括文字的和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都得到正确更新。

4.6.10仪器设备的保护

各实验室,必须采用有效的措施,保护好所有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以控制检测过程和进行结果处理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6.11仪器设备的维修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运行检查中发生故障,影响检测结果时,操作管理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检查确认并及时报相关技术部门维修,详细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经修复后的仪器,必先经过校准并证明符合要求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4.6.12仪器设备的报废

4.6.12.1仪器设备性能老化、损坏,无法修复者,由仪器保管人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理由,由公司最高负责人最后核准。

4.6.13.2报废设备必须做好标识工作,尽可能移到单独的地方安置或丢弃,防止误用。设备记录在报废一年后方可销毁。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篇5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

第二章报废仪器设备审核的指标范围

第三条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一)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三)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四条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

(一)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二)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

(四)属国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报废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填写《鲁东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写明报废理由。

第六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鉴定,并出示鉴定意见。

第七条经报废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由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务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在报废仪器设备回收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回收到废品仓库管理。

第四章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十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如发现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鲁东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

第十二条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对于教学科研中需要的报废仪器设备,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不再作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对于需要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办理销帐手续。

第十三条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有鲁东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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