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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曾教授等商榷二十四节气与阳历历月历季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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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曾教授等商榷二十四节气与阳历历月历季的安排

曾教授初先说“西方没有二十四节气,更不懂‘定气法’,故不应用它来衡量格里历。”后来又承认:“24节气确实是衡量一个阳历历法的最重要的参照标准。”这算跟笔者有了一些共同语言。但接着又圈定如下前提:“第一,承认24节气所确定的科学四季分割。然后按此分割选定春首为年首。这才能保证历季与自然季的同步。第二,按照24节气确定自然四季长度,然后按简明方便原则适当确定历季,使历季与自然季基本同步。第三,按选定的历季,选定月的分割方案。月的分割以均匀简便,保证24节气能在满足相对精确要求条件下的近似化,近似节气的分布规律的简明适用为原则。不同的方案这时可以比较年月日框架的简明性,再用24真节气的间距进行比较精确度,并比较近似节气规律性的简明性。这样才能得出最后的优劣比较结果。决不是像周先生那样片面的只拿一根24节气的尺子来量历月、历季和近似节气。而且您的尺子是改造了的,把起点前面接上了三个节气,变成西方的以冬至为尺子起点了。这个尺子只适于量回归年长,不适于来量四季。因为冬季被截断了。”

曾教授又说:“周先生把‘岁实’(回归年)与四季划分二者搅在一起。好象岁实测定以冬至作起点,划分四季也必须以冬至为起点,因此冬至作年首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实上几乎很少哪个王朝采用过冬至作年首,因为人们不欢迎冬季作新年的开始”。 曾教授只容许以立春为年首的方案,一股脑儿排斥其他为年首的方案,还歪曲笔者只用冬至作起点一把尺子去衡量以立春和其它为年首的阳历。说明他们要么未认真阅读笔者的文稿,要么戴着有色眼镜,故意曲解。笔者实际上是按照各历所选年首,用其相应的节气长度作比较的,请看看笔者原文这一节:

□1节+1气的长度(以分号划季): □从立春起的1节+1气长度看来,31天分布在的第三月(清明+谷雨)到第八月(白露+秋分),以第五月(芒种+夏至31d10h24min)最长,以第11月(大雪+冬至29d10h46min)最短。

□1气+1节的长度(以分号划季):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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