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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普法| 《民法典》之签订借款合同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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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资金周转不过来,借款会是很多人的选择,这时就需要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分为商业借贷和民间借贷。商业借贷合同一般为格式条款,民间借贷合同中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和普通群众最为息息相关。

签订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更容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合同中最好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典型的实践行为,除意思表示合意以外,还需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自交付借款时成立,有利于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由此可见,只要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或者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的,一律视为没有利息。

【案例】

张三想买一辆货车,便找李四借了10万元现金,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和是否需要支付利息。试问,李四什么时候可以向张三主张还款,可以要求张三支付利息吗?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张三和李四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李四可以随时催告张三还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或者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的,一律视为没有利息。张三和李四没有约定是否需要支付利息,所以李四不能要求张三支付利息。

如果,李四在多次催告张三还款之后,张三仍然拒不还款的,李四可以向张三主张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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