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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杀“落水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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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群众行为看起来,中国人是最残忍的民族。照个人行为看起来,中国人大多数是无耻的个人。这是徐志摩1923年1月28日发表在《努力》周报上的文章《就是打破了头也,可要保持我灵魂的自由》中的两句话。我是极其赞成的。中国人五千年的劣根性,如果用这两句话来形容,那将会是一句“不刊的真言”;中华民族人的劣根性也会在其完整的描述中与此缝合的天衣无缝,滴水不漏。不过也恰如其绘,大凡中国人,都喜欢把自己“建树”成为一个正宗的看客,只会在杀人声上听小热昏,决不会在法庭上贺喜判决无罪的刑犯;只想把洁白的人拉入混浊的水里,不会原谅拿人格的头颅去撞开地狱门的牺牲精神,或与他人财产相惜,或与他人生命相连,在中国人眼中都是“闲事”,因此也就会隔岸观火,投井下石,袖手旁观,道路以目,却绝不会撇下一丁点子“无私”去分担他人的痛苦。哪怕是给予那些生活在水深火热中垂死挣扎的“痼疾人”一点施舍,中国人的脸上也只会写着两个字:做梦。因此,从中国历史的长久发展史和哲学的唯物法来看,可以用《伊索寓言》中大家甚为熟悉的六字标题来形容中国人的本质:披着羊皮的狼。或者是农夫搭求性命却反咬死农夫的那只毒蛇。最好是两者的中和求并集。

鲁迅有篇文章主张“痛打落水狗”,毛泽东也有“宜将剩勇追穷寇”的说法。其实甚然,中国人在历史上充当的角色就是“落水狗”和“寇”。为什么要“痛打落水狗”,“宜将剩勇追穷寇”?因为“狗”和“冠”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本质——恶。“狗”虽然“落水”了,“寇”虽然“逃之夭夭”了,可是毕竟“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狗”最终改不了“吃屎”的毛病,“寇”的骨子里散发出的终于也是“烧杀淫掠”的气息。如果用南宋《三字经》中的“人之初,性本善”来套述中国人的这种天性即乎“人之初,性本恶”。

中国是个儒教国,提倡仁、义、侠、智、勇。因此中国的“落水狗”也是有着假义的慈悲,占了一点其仁的“偏风”的。尽管平时他们接受蜜甜的“冰炭散”,在金钱面前磕拜寿祝福的响头,管自己的六亲不认,而又在穷途末路之时打出一系列折卖人格,“贱卖灵魂”的招贴。可不到“黄河”,不见棺材之时,中国的“落水狗”依旧会表现出一些仁的“内动”表现的,譬如摇尾乞怜、舐“屎”情深。但这些只是彰显其忠的动人广告。

“无理想的民族必亡”。可是“落水狗”们最忌讳的就是有理想之士。因为理想就好比一面大镜子,若然摆在面前,必会照出它们魑魅魍魉的丑态。就像莎士比亚的丑鬼卡立朋(Caliban)有时在海水里照出他自己的尊容总是恼羞成怒是一个道理。蔡元培就是其中最大的受难者:

“小人知进而不知退”,

“不忍为同流合污之苟安”,

“不合作主义”,

“为保持人格起见……”

“生平仅知是非公道,从不以人为单位。”

他的思想被那些“口含于宪”的“落水狗”们称作是卑污苟且社会里最不时宜的理想者,愚不可及暗昏怯懦的书呆子,蔡元培本人也被称作是“新旧思想兼容并包”的“戆大”,可是他本人真正的思想又有几人能懂?这些掩翳在恶流风潮中的“落水狗”又有几人敢懂?

“狗”的本质是恶,无论其如何摇身变动,却最终逃脱不了“骨头”的诱惑。当一只“落水狗”在呼天抢地垂死挣扎时,旁人做的而不应该只是“痛打”,万一“痛打不死”待其爬上岸寻觅到其打之仇人时,那这些“痛打者”岂不又成了“累累白骨”的“农夫”了吗?

“落水狗”是没有人性的,也不通人性教化的,因此也就救之不得,“痛打不得”。而唯一的“绝招”就是“杀无赦”,“斩其根”。否则,待事情倒戈“画虎不成反类犬”,或者是连“犬”都类不了时,遭咬之人不就是“我们”了?那时,谁来拯救我们这只“落水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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