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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日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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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我们被逮到了。还好没有被罚款5元。就是落在那个矮个子,地中海,贼眉鼠眼的讲手机的男人手上。他说了一句让我们从中牢牢吸取教训的话:“想水壶爆吗?”(那男人估计是饭堂管理的)

得了,我撤,我抱头鼠蹿。

是这样的。我们学校饭堂管理制度是:水壶用户携开水票到一楼进行交易,水杯用户到二楼享受免费服务。一旦发现在二楼用水壶打开水,罚款5元每人每次。因为天色已晚,一楼已经打佯二楼上却还有丰盛的免费资源,同时那里已经没什么人去打水了,我不打它不就白白的凉了吗?这不又浪费资源?我心里怜惜着,满怀希望地,去了。

所以,我当了回偷开水的贼。这贼当得我丢尽了脸,我知道“剽窃可耻”,同时我也会切齿地记恨着那薄情的男人!

后记:我本以为我真的没什么记忆了,没想到写起来却思涌如泉,历历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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